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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水务集团清理规范供水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客户服务部 | 发布时间:2022-08-05 17:13:0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116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 、《湖北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鄂发改价调〔2022〕276 号) 、《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88 号) 等文件精神,清理规范供水企业收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全面清理规范供水收费项目,降低企业成本,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群众用水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清理规范供水收费

  (一) 规范供水环节收费。取消用水报装工程竣工验收接入环节相关收费严格规范暂未直抄到户的水费代收行为,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二) 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费用。明确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以及用户提出的个性化需求专项服务发生的费用以外,供水接入工程建筑区划红线外零收费。

  (三) 建筑区划红线内相关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网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三、规范市场化收费行为

  (一) 供水延伸服务收费。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或对用户产权的供水设施进行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实行明码标价,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收费。

  (二) 工程安装收费。建筑区划红线内,未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非新建商品房、自建房产、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的供水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工程建设安装费用,应与用户协商后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各单位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抓好各项政策落实,明确部门任务分工,严格按照规定清理规范各项收费项目。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 强化监督检查。客户服务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辖区客户服务中心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充分发挥市长热线、e线民生、集团公司24 小时服务热线等投诉平台监管作用,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于核实的乱收费问题,及时调查曝光。

  (三) 提高企业服务水平。集团公司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结合“零跑腿”、“全程代办、“一站式”办理和“一次性告知”服务模式,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为用户带来更加优质的服务体验。(四) 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规范城镇供水收费内容,做好政策信息公共公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