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基层党支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集团公司决定今年5月在全公司范围内扎实开展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准则》《条例》,做遵规守矩党员。
二、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的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围绕“践行《准则》《条例》,做遵规守矩党员”主题,通过开展《准则》《条例》学习宣传和党性党风教育活动,进一步树立和增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矩”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集团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三、活动内容
今年“宣教月”期间重点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一)开展《准则》《条例》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将“宣教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廉政党课、巡回宣讲、支部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准则》《条例》,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积极参与市纪委组织的《准则》《条例》知识测试活动。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准则》《条例》网上测试。
在公司网站上开办《准则》《条例》学习宣传专栏,各支部、各部门应积极将学习动态、心得体会上传到网站。同时广泛开展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宣传,各支部应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正风反腐理论热点答疑》宣传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四个足够自信”。
(二)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1.开展一次案情反思。通过观看《不变的步伐》等警示教育片,认真进行自我反思,让广大党员干部感知违法违纪的沉痛代价,从内心深处引起“不能腐”共鸣。
2.开展“旁听庭审、以案说纪”教育活动。根据市国资委安排,分批次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纪委组织的“旁听庭审、以案说纪”教育活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三)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
1.开展家庭助廉活动。通过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发送廉政短信等系列活动,发挥家庭成员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他(她)们当好“廉内助”、“贤内助”、“严内助”,促使每位家庭成员洁身自好,共同培育、建设清廉家风。家庭助廉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上交到党支部留存。领导班子成员签订的家庭助廉承诺书于5月底前上交市国资委监察室。
2.开展一次廉政谈心活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各成员之间、各分管领导与所分管重要岗位负责人之间、总公司负责人与子公司负责人之间、纪委书记与纪检干部之间,均要求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通过谈心活动,准确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消除隐患,增进团结,形成合力,推动工作。
(四)开展一次特别的党日活动
1.根据国资委安排,组织党员参加“体验军营生活、增强国防观念”党日活动,通过讲一堂国防安全课、走一次队列训练、体验一次实弹射击的“三个一”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纪律意识。
2.结合“上善若水映党徽”活动,各党小组结合实际,集中开展特色党日活动,要求有明确的主题和内容、有生动活泼的载体形式、有展示党员好作风的特色亮点、有解决党员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成效、有浓厚的党日活动氛围。活动方案和小结由各党支部报送至党群工作部。
(五)开展一次提升履职能力培训
组织参加国资委举办的纪检监察干部和党务工作者赴红安干部管理学院提升能力素质培训活动。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能力素质、政策水平、纪律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和忠诚党的事业的组工干部队伍。
(六)开展一次廉洁风险排查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廉洁风险排查活动。重点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洁风险,按照“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中评、组织审”的“五步走”排查方法,每个党员结合思想、岗位认真查找个人风险点,在查找环节上做到“四个查清楚”,即查清楚思想上的问题,查清楚制度上的缺陷,查清楚管理上的漏洞,查清楚监管上的盲区,认真梳理,逐一排查,做到不遗漏、不隐瞒、不留死角。每个党员填写《岗位廉洁风险排查审核表》,于5月30日前以党支部为单位报送至党群工作部。
(七)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各基层党支部围绕“践行《准则》《条例》、做遵规守矩党员”主题,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准则》《条例》及市委书记李新华同志提出的“四个意识”,围绕如何在准确把握“牛鼻子”四级递进论中树立“宗旨意识、法纪意识、为民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开展讨论。对照标准,认真查找自己在遵规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各支部将党组织生活会情况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集团公司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带头参加活动;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组织协调,督导活动落实;集团公司纪检干部要强化“五种意识”,切实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要对党纪国法心有所畏、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结合实际,狠抓落实。集团公司各基层党支部要认真落实活动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活动安排,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宣教月活动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宣教月活动动态和先进经验的宣传,营造宣教月活动的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各支部、各部门将开展宣教月活动的信息要积极报送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后统一报送国资委。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