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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水务集团 关于建立廉洁风险预警“四项制度” 及信息网络的通知
信息来源:荆州水务集团 | 发布时间:2016-04-07 20:04:30

荆水党发20168

 

 

 

荆州水务集团

关于建立廉洁风险预警“四项制度”

及信息网络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荆水党发﹝20167号)精神,稳步推进集团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按照集团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廉洁风险预警信息网络,形成预警信息收集制度、预警信息分析制度、预警信息反馈制度、预警信息处置制度等“四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洁风险预警信息网络组织构成

建立健全预警信息网络,实施廉洁风险防控三级预警。集团公司成立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全公司廉洁风险预警防控检查督导;各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落实;集团公司以各基层党支部为单位设立预警信息采集点,各采集点设信息员1名。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公司廉洁风险预警信息人员工作档案,实行归口统一管理。

二、预警信息员的要求

各部门预警信息员应为中共党员,要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懂制度、讲原则,熟知本部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三、预警信息员的职责

1、深入实际,调查了解本支部、本部门党风状况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准确收集和客观反映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问题。

2、认真做好本信息采集点廉洁风险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3、严格执行预警信息收集制度、信息分析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信息处置制度。

4、完成集团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警信息采集的内容

1、本部门所有员工的“风险点”行为。

2、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影响个人和单位廉洁的其他风险行为。

3、本部门 “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情况和问题。

4、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解决损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情况。

5、员工通过信访、举报等方式反映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

6、在各类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

7、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环节的实施过程方面发生的问题。

8、干部人事任免方面出现的问题。

9、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方面存在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

五、“四项制度”的建立

(一)预警信息收集制度

1、信息员每月25日向所在支部报送预警信息,由各支部进行汇总审核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至集团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上报的预警信息采集表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并做好信息保管和保密工作。

3、要注重报送信息的时效和价值,重要预警信息实行及时报告制度,报送的内容表述要客观可靠,事实清楚,文字简练,信息来源、提供人、有关线索、依据(证据)等内容要了解、填写清楚。

4、要做好各采集点报送的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工作。要建立集团公司和所属支部信息采集点台账,分报送时间、内容、审核人等进行登记备查,对已报信息采集表要进行存档。

(二)预警信息分析制度

1、各报送点每季度进行一次已采集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

2、预警信息分析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信息类别、数量、反映问题的程度、原因、性质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说明。

3、分析要有重点,应主要针对某方面反映强烈、较突出、较集中的信息进行分析。

4、分析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于每季度末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报送。

5、各部门根据各报送点报送的信息及信息分析,再进行综合分析,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集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情况汇总后报集团党委审定。

(三)预警信息反馈制度

1、谈话提醒。对预警信息涉及的议论性、现象性、一般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谈话提醒。

2、预警通知。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群众议论、反映较多但未经查实的部门和个人,发放预警通知书,予以警示。

3、督办整改。对发现存在轻微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及防范措施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发放整改督办通知书,限期改正。

4、内部通报。对一段时间内带有集中性、普遍性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问题,以内部通报形式进行警示。

(四)预警信息处置制度

1、警示提醒。对于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接近风险临界点的现象与行为,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情节轻微的,按管理权限由集团公司所属党支部分别下发《廉洁风险警示提醒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对发出的预警信息作出如实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今后整改措施。

2、诫勉谈话。对于警示提醒后仍未纠正、情节较重的,分集团管理干部和一般党员两个层面,分别由集团公司领导、所属党支部书记或纪检监察室对有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责令整改。对于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已经超越风险警戒线,有明显错误行为,但不构成违纪行为的,限期整改,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责任追究。对有明显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要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纪检监察室介入调查处理;对于风险点排查不认真、防控措施不落实、疏于监管和发现风险信息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附件:荆州水务集团预警信息采集点及采集员名单

 

 

                                           荆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2016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