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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用水举报
信息来源:荆州水务集团 | 发布时间:2020-05-11 17:40:55

如果您发现以下行为:

1.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私自连接管道用水的。

2.倒装水表、私自换表、破坏水表封铅或拨表等拆除、破坏计量装置以及伪造用水计量器具的。

3.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等损坏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用水的。

4.未经供水企业同意,非火警擅自启用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

5.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供水设施被人为损坏或机动车撞断消火栓逃逸的。

6.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转供水的。

7.供水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协助用水个人(单位)盗水的。

8. 收受他人利益或高于正常报装费用帮其个人(单位)进行报装程序的水托。

9.其他方式盗用城市公共用水和违章用水的。

请您及时向荆州水务集团举报或反映,我们将维护城市供水安全,保护举报人隐私信息,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违章用水行为,同时依照荆水司发[2008]33号文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716—4301658,或致电荆州水务集团客户服务电话8510000、431000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