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日起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
根据荆州市物价局、荆州市财政局、荆州市城乡与住房委员会、荆州市环境保护局、荆州市水利局共同下发的荆价管[2016]110号文件,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荆州城区水污染处理费标准将进行调整,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调整到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调整到1.40元/立方米;
2、征收范围及方式按现行规定不变;
3、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贯彻执行该文件精神,荆州水务集团将在2016年10月1日0时起对收费系统软件进行调整,对各收费网点做出安排,以确保按时顺利执行。
文件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