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荆州市物价局、荆州市财政局、荆州市城乡与住房委员会、荆州市环境保护局、荆州市水利局共同下发的荆价管[2016]110号文件,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荆州城区水污染处理费标准将进行调整,征收标准为: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调整到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调整到1.4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荆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8日
荆价管[2016]110号文件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