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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城镇公共供水开启水资源税征收新篇章
信息来源:财务部 | 发布时间:2025-03-17 10:56:55

  近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自 2025 年 2 月起,正式对荆州市城镇公共供水实施水资源税征收工作,征收比例为水量的 5%。这一举措标志着荆州在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通知》规定,征收范围涵盖地表水与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税率设定充分考虑水资源类型、用途和地区差异。例如,江河湖泊水与深层地下水税率不同,工业用水和商业用水税率有别,水资源匮乏地区税率高于丰富地区,地方政府在中央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税率,保障了税收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计税依据以实际取用水量为准,精确到每立方米,为征收工作提供了量化标准。同时,对农业用水(如农田灌溉、畜牧养殖)及居民日常生活用水给予适当减免,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

  为落实《通知》要求,在财务管理和发票开具方面进行了严谨调整。税务发票上,水资源税在价税合计栏单独列示,与自来水价分开,确保综合单价不变,不给客户增加经济负担。财务核算时,水资源税作为单独科目分项核算,保证财务数据准确清晰。

  在政策推行过程中,荆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所营销会计与营销所紧密配合,为对水资源税征收有疑问的客户提供耐心细致的解释服务。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理解政策调整可能给客户带来困惑,但征收水资源税旨在引导全社会树立珍惜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意识,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希望广大客户理解并支持,共同守护珍贵的水资源。

  长期以来,荆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致力于为荆州市民提供优质供水服务,此次积极响应政策征收水资源税,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荆州的水资源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