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2016春节期间纪律的通知
2016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意见,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把纠正“四风”问题贯彻始终,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文明、祥和、廉洁的节日,荆州市纪委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重申并提出八条要求:
一、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土特产品、购物卡、代金券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以及搞互相走访、送礼等活动;
二、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福利待遇,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工会会费;
三、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四、严禁以团年、表彰等名义公款吃喝,以及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严禁违规参加“带彩”娱乐活动;
六、严禁公车私用私驾、违规停放;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八、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集团公司党委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八条要求”,带头各项遵守纪律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严格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营造企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荆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